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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服务合同什么情况下终止
释义
    可以终止物业合同的情况是:
    1、物业服务企业被宣告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的;
    2、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没有续签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电动车在车棚被损坏谁担责
    电动车在车棚被损坏由谁担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看电动车的损坏,是人为导致,还是车棚损害导致电动车损坏。如果是人为造成的车被损坏,看物业合同中物业是否有保管义务,有的话可想物业追责,并去找侵权人,让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没有保管义务直接找侵权人追偿。如果是车棚损害导致,还要看物业是否有提示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提示义务,物业有一定过错,可想起追责,但如果物业尽到提示义务,就属于自己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规定的资料。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包括:代表业主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以及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用户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没签物业合同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未签订物业合同,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了物业服务,且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那么此时不能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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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