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是否可以重新迁出? |
释义 | 户口迁出后可以迁回原籍,需要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得到原籍的集体和户主的同意。户口迁移手续包括所内迁移、所间迁移和跨区迁移,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根据不同情况,还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购房发票或单位租赁证明等额外材料。 法律分析 一、户口迁出后还能迁回原地吗? 一般是可以的,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已经失业;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理?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1、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结语 户口迁移的相关手续相对繁琐,但只要符合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一般可以顺利办理。户口迁回原地需要满足原籍地准入政策要求,并得到原籍集体和户主的同意。户口迁移的手续包括所内、所间和跨区迁移,需要准备相关证明和申请表。此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额外的材料,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办理户口迁移时,建议咨询户籍科工作人员以确保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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