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放弃和丧失继承权的区别如下: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取得被继承人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继承人自身内心意义的真实表达;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其他继承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一种权利,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真诚地放弃,失去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可以收回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但法院应当根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判决,遗产权的丧失就不能改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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