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何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前述程序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应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