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程序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了律师编辑在处理事故赔偿时的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律师编辑要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并听取请求。根据事故认定书和法律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并确定赔偿方式和期限。若当事人提起诉讼、不参加调解或退出调解,则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法律分析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流程和要点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流程和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来解决赔偿纠纷。其次,调解程序通常包括双方当事人提交调解申请、调解机构受理申请、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等环节。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充当中立的第三方,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要点包括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调解、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遵守调解机构的规定和决定等。此外,调解达成的协议需经双方当事人签署确认,并具有法律效力。通过调解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取各方请求,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及数额,并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若存在特定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流程包括调解申请、调解机构受理、调解会议等环节。调解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达成的协议需经双方当事人签署确认,并具有法律效力。通过调解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可节省时间和费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五 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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