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一、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1)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2)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现场急救程序 (1)正确判断伤情和受伤部位; (2)注意正确的搬动伤员方法,保护脊柱和骨折肢体; (3)按先救命,后救伤的原则,先心肺复苏,后处理受伤部位; (4)迅速止血,包扎伤口,固定骨折; (5)尽快转送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