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除了要满足相应的实质要件之外,还需对应满足相应的程序要件。试用期解除程序较一般劳动关系解除而言相对便捷。主要体现于较一般劳动关系解除的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要件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通知形式无明确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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