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内怎么解除合同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⑴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⑵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⑶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⑷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⑸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⑹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⑺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⑻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⑼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按照第⑺、⑻、⑼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⑴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⑵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⑶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⑷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⑸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⑹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⑺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⑻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有上述第⑻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⑴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⑵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⑶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⑸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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