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的保险公司没有告诉我理赔时限,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未告知理赔时限,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合理预计理赔时限,并在该时限之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如果保险公司在合理预计的理赔时限之内未作出答复,则视为同意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并未提供理由或理由不充分,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核定并给付保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但是,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在履行时适当地延长期限或者提前履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给付赔偿金的,保险人自收到有关赔偿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应当予以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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