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卖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约定了附赠物品内容,应依约履行。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就附赠物品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出卖人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即需要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