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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安徽 省 公积金 购买 商品房 提取办理流程是支取人提供 身份证 和相关支取材料原件至省直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工作人员当即受理,然后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直联支付。关于安徽省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安徽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支取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支取材料原件至省直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工作人员当即受理,然后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直联支付。 二、安徽省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条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提取人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三、安徽省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配偶提取— 结婚证 ; 3、共有人提取—不动产权证(共有人); 4、 购房款20%以上的预付款 收据 ; 5、 购房合同 ; 6、申请人活期储蓄I类银行卡; 7、网上备案确认登记单。 四、安徽省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十一条第四项:“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 贷款 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我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不是随便就可以使用的,只有满足了相关的提取条件,办理提取手续,划拨到我们的个人银行账户里面,这样才可以使用。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