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执行监督的办案时间如下: 1、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 2、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3、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4、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的审查期限,依照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新审判的期限】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