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推进教育公平,中招全省将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八类考生可享受加分,但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考生最高可得20分政策性加分,八类考生分别是: 1、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