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申请驳回后是否能再次申请 |
释义 |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可再次申请,但需注意修改后再提交。商标被驳回原因可能是存在相同商标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4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评审期限为9个月,延长3个月。如对评审结果不满,可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议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修改和申请。 法律分析 1、商标申请驳回后能再次申请。 2、只是如果不仅改动再次申请仍然有可能被驳回,申请的时候建议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详细的修改后再提交申请。 3、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包括有在先相同的商标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及注意事项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首先,可以针对驳回决定提出异议,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进行辩护。其次,申请人可以选择重新申请商标,修正或调整申请材料,以提高通过审核的机会。此外,还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驳回决定。在处理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情况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最新的审查标准,以增加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结语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有多种途径来寻求救济。重新申请商标、提出异议或进行行政诉讼都是可行的选择。申请人应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详细修改,并确保申请材料准确完整。保护自身权益,了解法律法规变化和审查标准变化是申请成功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了申请人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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