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钟植、李晨华、金善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四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29 404元。四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