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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的时长分别是多少?
释义
    戒毒期限:社区戒毒为3年,强制隔离戒毒为2年,可提前或延长一年。强制戒毒程序:投送强制隔离戒毒所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解除或延长戒毒期,然后转入戒毒康复中心。审批由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需提交相关材料。决定书需填写多份备案。
    法律分析
    一、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的时间分别是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戒毒人员进行社区戒毒的。
    1、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2、进行强制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虽然强制隔离戒毒是两年,但是在所期间表现好的可以提前,提前时间最多为一年;反之,表现不好的可以延长,延长时间最多也是一年,加上之前的两年,所以强制隔离戒毒最多可以是三年。
    《戒毒条例》
    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强制戒毒程序是什么
    一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后,经诊断评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根据戒毒人员实际戒毒情况,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原决定机关批准。
    二是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必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6个月以上;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转到戒毒康复中心继续戒毒康复,再回归社会。
    三是各分、县(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接收并审核强制隔离戒毒所呈报的审批材料,报分管戒毒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由法制部门及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所。各分、县(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呈报的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材料应当包括:《提前解除/延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呈批表》(一式三份)、《诊断评估表》、《康复戒毒协议书》(复印件)。
    五是《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由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按一式五份填写,其中提供给强制隔离戒毒所三份、本局法制部门存档一份、送本局禁毒部门备案一份。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然而,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表现良好的人员可提前一年解除,而表现不佳的人员可延长一年。因此,强制隔离戒毒的最长期限为三年。根据《戒毒条例》,社区戒毒人员需在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后的15天内报到。强制戒毒程序包括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审批流程。相关材料应包括呈批表、诊断评估表和康复戒毒协议书。决定书需填写五份,其中三份提供给强制隔离戒毒所,一份存档于本局法制部门,另一份备案于本局禁毒部门。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六条 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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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