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证据应当是多种形式的证据共同构成的,单独一种证据不足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即使是证人证言也不能作为唯一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应当以证据为基础,不能以被告人的供述为证据作认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三条规定:证人的证言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得作为唯一证据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及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走私行为的,单凭走私犯罪证人的证言不能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因此,走私犯罪证人的证言不能作为唯一证据认定被告人的罪行,需要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