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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谁支付?
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一、证人的作证义务具体有哪些
    1、有作证的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证人在接到公、检、法机关的作证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时到场接受询问。
    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到场的,应当事先向有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不能无故不到。
    但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如实作证
    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要负法律责任。
    3、出庭接受询问、质证
    证人在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按期出庭作证。在法庭上,证人应当接受法庭的询问和各方的质证。
    4、遵守法庭秩序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秩序。
    5、保守秘密
    证人对司法机关所询问的情况以及所陈述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二、在刑事诉讼中传唤证人可以么
    传唤不能适用于证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根据以上规定,传唤不能适用于证人。目前,由于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证人不愿意作证的情况还存在。对此,执法部门应进行详细的法律宣传,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证人思想工作。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三、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二)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人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
    1、如实作证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
    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三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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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