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税工资与实发工资不符怎么回事 |
释义 | 有以下原因: 一:扣缴义务人申报出错 一般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是员工任职受雇单位,除非是劳务派遣员工,劳务公司或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工资发放和个税申报。如果扣缴义务人有意或无意的对员工工资申报错误,就会出现个税对应工资和实发工资不一致。 二:企业少报员工工资,以便员工少交个税 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对应的工资就会低于员工实发工资,但是这样处理风险很大,因为现在针对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而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是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两个税种一比对,很容易被追查。 三:补贴、津贴等的存在造成个税工资和实发工资本身就不同 企业有时候会发放一些补贴、津贴等,这些有的是需要交税的,有的是不需要交税。 比较常见的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情形: 1、员工收到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会单位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而领取的误餐费; 2、员工出差期间发生餐费,在标准内领取的差旅费补贴; 3、员工使用公司购买的手机,进行业务活动,通讯费由公司承担,发票也是直接开给公司;或某些地区规定的通讯补贴标准范围内的,不需要扣缴个税; 4、当地规定的交通补贴范围内的,不需要缴纳个税。 由于有可以不缴纳个税的工资薪金组成部分,也存在某些实物奖励需要缴纳个税,而并没有计入实发工资的情况,所以本质可能出现两者不一致。 四:个税申报延迟于实际工资归属期 个税申报是在实际发放月份,并不是会计计提当月就要进行纳税申报。也就是说员工实际取得工资,才有纳税义务。比如企业是当月计提工资,下月发放并进行纳税申报,那么2月份申报个税工资以及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实际是员工1月付出劳动所取得的。如果在对照两个工资数额的时候,拿工资单上注明的1月份的实际工资(实际是2月份取得)和1月份的个税工资进行对比,这就错了,因为1月份的个税工资实际对应的是上年12月份的实发工资;和工资单上1月份的实发工资对应的应该是2月份个税工资。站在全年来看,个税一年工资实际是上年12月份到本年11月份对应的工资单上的实发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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