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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倍工资时效应该如何计算?
释义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风险提示: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双倍工资应如何计算
    (一)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按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三)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继续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而拒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四)双倍工资的追索时效。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双倍工资”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风险提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双倍工资怎样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实践中,双倍工资,一般都是已经拿到工资后的赔偿,那么在仲裁申请和起诉的时候,应写双倍工资的差额。通常赔偿双倍工资的时候,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及补偿金、社会保险。双倍工资的赔偿时按照实发工资,实发工资包括提成奖金等等,不能拿最低工资来参考。中国很多地方的仲裁机构,往往在仲裁裁决的时候,错误地拿最低工资来参考,这是错误的,有的劳动部门变相维护企业的利益,所以在到法院起诉的时候被纠正过来。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各地规定不同,实践中是不低于最低保障工资的。但法院判决可能不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阅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劳动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风险提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1、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2、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4、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5、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双倍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双倍工资有无时效限制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2、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3、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内容由 陈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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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