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退保后多久可以再购买 |
释义 |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属于必须缴纳费用的保险,没有法定理由是不可以退保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再次购买。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依法不予赔偿。 驾驶人醉酒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就开车上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几种情况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如果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二、交强险退保需要的证件资料 1、交强险保险单原件、保险标志原件、保费收据等保险单证; 2、《终止强制保险合同申请书》个人车辆要被保险人签字,单位车辆应盖章; 3、(依法注销、停驶、丢失、转籍、新车收回)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重复投保强制保险的应提供同一标的重复保险的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非被保险人办理,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批改委托书》,载明委托XX办理XX车辆的XX批改事项。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 6、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批改经办人的身份证; 7、车辆行驶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