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户口迁入男方,未婚小孩户口随迁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非婚生子女申报户口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法院一般是根据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正常出生以及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的婴儿,都应当及时办理户口登记,户籍登记机关不得以卫生计生部门证明、处罚通知单、生殖健康服务证等材料作为办理婴儿出生登记户口的前置条件。因此未婚生育与是否能够为新生儿办理户口没有必然联系。 法律分析 一、若女方将户籍迁入男方,则男方无需提供结婚证,只需提供出生证明,即可办理上户手续。因为非婚生子女也有申报户口的权利,非婚生子申报户口,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可以不提交结婚证直接申报。有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超过2周岁的,向派出所申请并提交材料,由派出所办理。 二、没结婚证孩子归谁抚养 没结婚证不影响孩子归谁抚养。因为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法院一般是根据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比如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但女方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可以随父方。 三、没结婚证孩子办理户口的手续 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正常出生以及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的婴儿,都应当及时办理户口登记,户籍登记机关不得以卫生计生部门证明、处罚通知单、生殖健康服务证等材料作为办理婴儿出生登记户口的前置条件。因此未婚生育与是否能够为新生儿办理户口没有必然联系。婴儿出生后,婴儿的父母、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等都可以向婴儿常住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为婴儿办理户口手续。办理户籍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出生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出生登记结束后,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需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已入户章。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或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经省级司法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若女方将户籍迁入男方,则男方无需提供结婚证,只需提供出生证明,即可办理上户手续。同时,非婚生子女也有申报户口的权利,非婚生子申报户口,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可以不提交结婚证直接申报。对于没结婚证的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一般会根据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在办理户口手续时,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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