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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胁迫写下欠条是否有效
释义
    被胁迫写下的欠条是无效的,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但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被迫写下欠条的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欠条是被迫写的,法院是很难采信当事人主张的。所以当事人被迫打欠条的,应该第一时间收集欠条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写的,例如进行录音、录像等的手段,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判决欠条是无效的,这样当事人就不需要偿还不合法的债务。
    一、骗了钱主动写欠条算诈骗吗
    骗了钱主动写欠条算诈骗。
    1、诈骗行为在前,此时构成诈骗罪既遂,即使是诈骗后写欠条的,仍然是诈骗。
    2、骗钱后主动写欠条,也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民间借贷与诈骗罪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骗取他人财物后单纯出具借条的行为也不影响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应当以诈骗罪定性,借条金额不能在诈骗数额中予以扣减。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4)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婚内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婚内欠条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法律效力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可以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呈现。这样在婚姻内,一方向另一方借钱写下欠条,离婚后,另一方应当按照欠条的约定定期归还所欠债务。但是如果第三方出借方不知道夫妻之间财产约定的,夫妻两人都对此债务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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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