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刚入职就离职有啥后果 |
释义 | 刚入职就离职的法律后果问题:刚入职就离职一般没有任何的法律后果,但若用工单位存在不法行为,可能有诉讼的风险。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试用期经过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主动离职:辞职是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 二,被动辞退: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辞退”及“经济性裁员“。 如何离职有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由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员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后,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因此不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继续存续,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时辞职”的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有明显过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劳动者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赔偿。“过失性辞退”是对劳动者人品或能力的严重否定,对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可能会有不利影响。公司方面需要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过失。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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