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但保险公司仍有权利拒绝理赔。被拒赔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的书面通知,并可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异议未得到解决,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 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依照合同规定或者约定,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八十条 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防范和化解保险公司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