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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朋友欠钱不还我有她身份证照片有用吗
释义
    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性与保护措施。只有身份证照片无法获得正规贷款,现在需要本人当面签字。如发现可疑信息,可到银行确认并消除不良信用记录。个人应保管好身份证及复印件,并在必要时标注用途。如身份证被盗用贷款,涉嫌诈骗,建议报案处理。
    法律分析
    仅有身份证照片,是无法在正规贷款机构获得贷款的,现在都需要本人当面签字的。如果发现个人信用记录上出现了可疑信息,可到相关银行先行确认,如发现是由于银行工作失误导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可由相关银行上报人行予以消除。同时,个人应当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养成良好的意识和习惯,例如,保管好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必要使用时在上做出用途标注。如果身份证被盗用贷款,涉嫌贷款诈骗,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拓展延伸
    追讨欠款:身份证照片的法律效力与使用范围
    身份证照片在追讨欠款过程中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和使用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在追讨欠款时使用欠款人的身份证照片作为证据,以证明其身份和债务关系。身份证照片可以用于起诉、申请强制执行、调查取证等程序中,有助于债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照片并非万能的证据,其法律效力受到其他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在使用身份证照片时,债权人应当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身份证照片的保护措施,债权人在使用时应当注意保护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总之,身份证照片在追讨欠款中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但其法律效力和使用范围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合理运用。
    结语
    保护个人信用记录,维护良好的信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在贷款申请中,除了身份证照片外,还需要本人当面签字。如发现可疑信息,可及时向银行确认并消除不良记录。同时,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身份证,标注用途,避免身份被盗用。在追讨欠款中,身份证照片作为一种重要证据,但需遵守法律程序,保护隐私权。维护良好信用,共建诚信社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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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