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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犯罪成立?
释义
    拐骗儿童罪主要侵犯家庭关系和儿童权益,通过蒙骗、利诱等手段将儿童带离家庭或监护人。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而主观要件则是故意。
    法律分析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等,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拓展延伸
    犯罪成立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犯罪成立的标准和程序是指在法律上确认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进行相应处理的规定和步骤。一般来说,犯罪成立的标准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或过失以及客观方面的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在程序上,通常需要经过刑事调查、证据收集、起诉、审判等一系列程序来认定犯罪成立与否。具体的程序包括警方的调查、检察官的起诉、法庭的审理以及判决等环节。这些标准和程序的确立和执行旨在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正和法治,确保犯罪行为得到适当的惩罚,并保护无辜人的权益。
    结语
    拐骗儿童罪是一项严重侵害家庭关系和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该罪行以蒙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离开家庭或监护人为表现。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主观上需要有故意行为。犯罪成立的标准和程序是确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进行相应处理的规定和步骤。这些标准和程序的确立和执行旨在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正和法治,以确保犯罪行为得到适当的惩罚,并保护无辜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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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2: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