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 实习期 。 部分地区各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