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下调解是货物,执行可以要钱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私下调解是货物,执行可以要钱吗 就算私了,应当也是全额缴纳执行费。除非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会退。对于撤回执行申请后执行费的承担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一、执行案件可以私下和解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书执行的,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中止案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执行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民事执行措施性质是什么 1、执行措施具法定性:执行措施之适用为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之落实与调整,影响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切身利益,故执行机关实施民事执行行为时,仅能据法律文书确定之内容从法律规定执行措施中恰当选择,法律未加规定或认可之手段与方法即便对现实有用亦不得适用,否则便构成违法执行。 2、执行措施具强制性:执行措施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其不以被执行人同意为条件,被执行人仅能服从不许反抗,反抗则受相应法律制裁。是故执行措施又称为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措施之强制力不仅直接作用于被执行人,且凭借其张力亦作用于与执行有利害关系之人乃至全社会。 3、执行措施具程序性:程序公正乃民事审判阶段追求之价值目标。执行为审判之延伸,执行阶段亦应追求程序公正。执行人员应考虑社会正义而规范自己执行行为、严格遵守程序、认真听取当事人及案外人对执行工作之意见、平等对待当事人。执行人员不得为贪图办案便利随意颠倒实施执行程序顺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执行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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