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定金是为了防止一方不签正式合同,单方面取消购买,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如果交的钱已经书面约定为购房定金,购房者还没有准备好签订购房合同,应该申请定金罚款,没收定金。但是,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是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谎称已经取得的,可以退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