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商品房销售广告的规定 |
释义 | 《房地产广告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地产广告的内容和禁止情形。广告应真实,不得涉及升值承诺、误导宣传等内容。禁止使用国旗、国徽、国家机关名义等,损害国家利益,妨碍社会安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等内容,也不得歧视、妨碍环境保护等。不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存在争议等。该条例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 法律分析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广告禁止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房地产广告应当真实、合规,不得包含虚假承诺、误导宣传等内容。广告禁止使用国家标志、侵犯国家利益等行为。同时,禁止发布未取得土地使用权、预售许可证、存在争议等情况的房地产广告。违反规定者将面临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广告与合同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广告与合同第十七条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条件第十二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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