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部疤痕赔偿标准 |
释义 | 赔偿的标准: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6、眶壁骨折; 7、眼睑缺损; 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面部疤痕评定的程序是什么 面部疤痕评定的程序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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