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裁定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法院对程序性问题的处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应裁定;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终结执行;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法律分析 (1)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该不予受理属于程序性问题,故应当用裁定作出。(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法裁定的适用条件及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裁定是指民事诉讼中由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其适用条件及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适用范围包括民事案件中的裁定性决定,例如对证据的采信、案件程序的处理等。其次,适用条件包括案件具有裁定性质、当事人的请求等。此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裁定的作用和效力,如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等。此外,裁定还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法定程序、法定权限等。总之,民事诉讼法裁定的适用条件及相关规定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结语 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应用裁定作出;对管辖权有异议,可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终结执行;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民事诉讼法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适用范围包括裁定性决定,适用条件包括裁定性质、当事人请求等。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上诉。裁定应符合法律规定,如程序、权限等。民事诉讼法裁定在维护公正和当事人权益方面起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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