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判决种类如下: 1、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为诉讼案件的判决和非诉讼案件的判决; 2、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 3、根据其所依据的审级和审判程序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 4、根据其是否生效,民事判决可以分为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 5、根据其是终结案件的全部还是一部,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6、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出庭,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 7、根据其作出的先后时间,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原判决和补充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