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
释义 | 承租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是: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转租或擅自调换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改变住房用途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一、什么情况出租人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1、擅自转租租赁房屋; 2、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让给他人或转让; 3、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4、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 5、公共住宅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6、使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7、故意损坏租赁房屋;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租别人的公租房违法吗 转租公租房是违法的。 据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过取证,对于公租房转租的行为,一旦查实,将对申请人进行处理,房子会被立即清退。 同时,第三十六条还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是: 1、擅自转租承租房屋的; 2、擅自转让、借用他人或者转让租赁房屋的; 3、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4、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5、公共住宅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非法租赁房屋; 7、故意损坏租赁房屋;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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