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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出租人有什么行为应当退回
释义
    承租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转租或擅自调换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改变住房用途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一、哪些情况下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转让的,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4、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5、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二、租别人的公租房违法吗
    转租公租房是违法的。
    据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过取证,对于公租房转租的行为,一旦查实,将对申请人进行处理,房子会被立即清退。
    同时,第三十六条还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公租房合约到期能续约?
    公租房到期以后不一定可以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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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7: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