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工程前期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3、计划任务书及批复; 4、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5、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 6、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 (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概况表; 2、工程竣工总结;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如果工程竣工资料不齐的话,很有可能影响到工程竣工验收进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