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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释义
    承租人在下列情况下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转租或擅自调换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改变住房用途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一、房租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呢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
    (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
    (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
    二、租赁合同没有到期能否强制收回房屋
    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的,出租人一般是不能强制收回房屋的。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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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1: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