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关于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呢 |
释义 |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若违反规定造成传染病扩散、人员伤亡、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等情况,将被追诉。情形包括甲类传染病传播、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人员死亡等。 法律分析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如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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