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公积金提现要满足什么手续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提取成都公积金的步骤和条件。首先需要查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然后准备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去公司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接着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成都银行后,会通知您第二天到账。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家庭生活困难等。 法律分析 在提取成都公积金之前,请确保您已查看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拿一份申请表。 3、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 4、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5、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在成都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 6、较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成都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2天到账。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每月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成都作为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成都市的住房公积金。 要提取成都公积金,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您在成都市内(包括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金堂县、彭州市、简阳市)购买、租赁商品住宅,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2. 您和用人单位已建立并保持连续2年(含)以上的劳动关系; 3. 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提取成都公积金: 1. 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上,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 进入“住房公积金提取”页面,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 3. 通过审核后,您将获得提取额度,可前往相关提取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银行卡。提取额度受到国家政策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在提取前,请确保您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产生的麻烦。 结语 在提取成都公积金之前,请确保您已查看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拿一份申请表。两份证明都需要公司盖章,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在成都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较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成都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2天到账。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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