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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同音不同字是否构成侵权?
释义
    商标同音不同字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是否未经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同音不同字的商标申请通过与否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若属于不同类商标则通过率较高,否则容易被驳回;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包括违法使用他人商标、主观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相关法律依据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6条和第77条。
    法律分析
    一、商标同音不同字侵权吗
    商标同音不同字是否属于侵权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是否实施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主观上是故意,并且实施了上述行为的,是侵权。
    二、同音不同字的商标能不能通过商标审核
    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我们需要先看同音不同字的商标要注册在的是同类商标,还是不同类商标。因为中国不仅同音不同字的字词多,而且商标类别也比较多,一共45个商标类别。
    如果不属于同类同群组商品,同音不同字的商标申请通过率就会比较高,甚至同音同字都能通过。当然了,这种情况是排除驰名商标等其他禁止商标注册的事项。
    反之,如果属于同类同群组商品,同音不同字的商标申请很容易被驳回。
    三、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存在违法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比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过错;
    3.造成了损害后果;
    4.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第七十七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拓展延伸
    同音异字商标是否涉及商标侵权?
    同音异字商标是否涉及商标侵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商标法中,一般情况下,同音异字商标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侵权。然而,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例如商标的相似性、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消费者的混淆程度等。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做出最终的判断。因此,对于同音异字商标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建议在商标注册或使用过程中,避免使用与他人已有商标相近的同音异字商标,以减少侵权风险。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
    结语
    同音不同字的商标侵权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和未经许可使用等因素有关。如果主观上是故意且实施了侵权行为,则属于侵权。同音不同字的商标是否能通过商标审核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注册在同类还是不同类商标等因素。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包括存在违法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行为人有过错、造成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同音异字商标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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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