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属关系公证书办理 |
释义 | 亲属关系公证的核心内容包括: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申办亲属关系公证所需提交的材料、亲属关系公证的审查内容和注意事项、公证书中关于亲属称谓的规定、公证员对亲属关系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以满足出国留学等需求、继承目的亲属关系公证的要求、使用国(地区)的法律规定、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所需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 一、内容 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二、事项 1、公证书中关于亲属之间的称谓,应当使用我国法定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证员应审查亲属关系产生的真实性、合法性,以防申请人利用虚假的亲属关系为名,骗取公证书,达到出国的目的。 3、有的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要求赴该国自费留学的我国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处经查证属实后,应依法证明当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点。 4、对用于继承目的亲属关系公证,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关系人无论是否死亡,均应列入公证书中,并应了解被继承的财产状况,生前有无遗嘱及法定继承人的有关情况,坚持做好谈话笔录。 5、注意使用国(地区)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澳大利亚对于子女在澳大利亚,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办理的亲属关系公证,澳方要求需载明申请人只有以上几个子女。 三、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现实生活中亲属关系公证书办理,需要有很多注意事项。亲属关系公证书办理由关系人单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没有单位的可有街道居委会或办事处出具)后,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关系人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两人亲属关系的一切证明材料(可以是往来书信、照片等)去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办理过程中还有很多注意事项,所以要注意以上相关事项, 结语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申请人应向当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和与关系人之间的证明材料。公证处将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亲属关系的真实合法性。在公证书中,应使用统一的称谓,不得使用方言。公证员也需审查亲属关系的真实性,以防止虚假申请。在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提供亲属关系公证是赴该国留学的必要条件。对于继承目的的亲属关系公证,需列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关系人,并了解财产状况和遗嘱情况。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人事档案证明等材料。办理过程中需注意以上事项,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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