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抵押怎么处理 |
释义 | 共同抵押是相对于单一抵押的,其划分的意义在于:当抵押物为数个不同的财产组成时,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用于数个财产的相互关系必须进行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抵押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资料: (1)土地使用(租用)证; (2)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及主管单位备案的文件; (4)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5)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单身证明; (6)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应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 (8)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抵押财产的范围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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