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派出所扣车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被扣留人是不需要处理,交警调查完后,会通知当事人领走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走什么流程 1、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同时又伤车的重大事故时,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一定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中心;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然后,还应该把案情及时报告保险公司。 2、若发生了只有车损的事故,就相对而言就简单一些了。在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只可将案情迅速报警和保险公司,让他们出现场进行勘查,为日后的认定责任提供方便。 3、交警在双方认可签字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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