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能部分分包吗 |
释义 |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施工合同》规定了工期顺延有哪几种情形?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到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如工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开工要求,法律上相关审批手续未办妥等。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的。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5、发包人或者监理未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或进行答复的。6、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7、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勘察报告及其他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8、发包人增加合同外工程的,该工程另行计算工期,在原合同工期中顺延。9、发包方供应材料的,因发包供应材料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10、不可扩抗力,如台风造成、政府指令(如高考、召开重要会议)要求停工等。11、非承包人原因而发包人要求停工的。12、非承包人原因而监理单位指令停工的。1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程序完成隐蔽工程后发包人要求开挖重新验收,且验收结合格的。14、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15、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已完成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承包人为避免损失扩大暂停施工,但最终确定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16、发包人未协调好土地权属问题、相邻关系等问题,相关第三人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的。17、因异常恶劣气候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的。18、不利物质条件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19、其他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 二、发包人责任都有哪些 发包人的责任如下: 1.雇用工程师并委托他全权履行发包人的合同责任。 2.发包人和工程师有责任对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责任界限做出划分,对这方面的争执做出裁决,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协调,并承担管理和协调失误造成的损失。 3.及时做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决策,如下达指令,履行各种批准手续、做出认可、答复请示,完成各种检查和验收手续等。 4.提供施工条件,如及时提供设计资料、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 5.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接收已完工程等。 6.按解析所说为发包人和工程师对各承包人和供应商的工作协调。 三、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发包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发包人义务: 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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