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喝酒发生交通事故同桌酒友是否要担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喝酒发生交通事故,同桌酒友有下列情况的,承担连带责任:一、强迫性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四、酒后驾车未劝阻。能够证明席间曾阻止驾驶员喝酒,并劝告驾驶员不要开车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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