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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有哪些要求
释义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
    1、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
    2、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
    3、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进站准备、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的托运的责任。
    一、仓单是什么?
    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已经入库的单据。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同时,仓单既是收到货物的证明,又是凭以提货的根据。仓单不可以通过背书流通转让,只有通过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员应当给付仓单。
    出具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间;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二、仓储合同生效时间是多久
    仓储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仓储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称为非货物合同,即双方同意成立和生效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一种实际合同,或称为重要合同。除双方达成协议外,保管合同还必须由储存人交付储存物,从储存物交付之日起成立。这是仓储合同与储存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仓储合同为非货物合同,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
    三、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应考虑什么问题
    在行使留置权时,承运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无需通过法定程序;
    2、对于可分割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合理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加上诉讼可能产生的费用,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对于不可分割的货物,承运人可以保留所有货物,即使承运人获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
    3、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未付清,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不得保留货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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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1: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