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严重的处以拘留并罚款。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占有、携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鸦片、海洛因等毒品,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本行为是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刑法增设了非法持有毒品罪,为了与刑法相衔接,依法处罚非法持有毒品而又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增设了非法持有毒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行为的对象是毒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余少量毒品。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将毒品置于自己控制之下的行为。行为人持有毒品,可以是将毒品带在自己身上,也可以是将毒品藏在某处,还可以是将毒品委托他人保管。只要该毒品属于行为人所有,不论放在何处,都属于持有毒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