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抵押合同怎么写 |
释义 | 抵押贷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1、借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2、贷款的用途;3、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4、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5、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处所、使用权属及使用期限;6、抵押财产现值等,一般来说,只要具备上面这些内容,合同就会生效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内部管理规程》第十八条 贷款的担保 经办行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必须要有符合法定条件第三方保证人担保或借款单位以产权属己的财产设定抵押。 1.采用抵押方式,经办行应与借款单位协商,选择合法的物资或财产设定抵押,签订抵押贷款协议。设置抵押的财产必须是有担保价值和能够转让的财产,能够分割的财产,必须易于保管,适销适用,其有效使用期限必须长于借款期限。借款单位重复设定抵押的财产,抵押财产的价值必须大于几项债务之和。签订的抵押贷款协议应作为原合同的附件,随借款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抵押贷款协议应具备以下条款: (1)抵押人和抵权人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 (2)抵押财产的名称及产权所属; (3)抵押财产是否已设定过抵押; (4)抵押财产的价值(包括原值和净现值); (5)抵押财产的有效使用期; (6)抵押财产的折价处理或变卖方式; (7)抵押财产的保管; (8)违约责任; (9)双方议定的其他条款。 2.采用第三方保证人担保,借款单位应事先将具有法人资格的第三方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资产负债表交由建设银行经办行审查。经办行审查同意后,由第三方保证人向经办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协议,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随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两个借款单位之间可能互为担保。 不可撤销担保协议应具备以下条款: (1)保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及其与借款方的关系; (2)保证单位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3)代借款方承担罚息等违约责任; (4)保证范围(一般应限于全部贷款的保证); (5)其他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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