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公积金缴纳需要什么条件2023 |
释义 | 成都市公积金缴纳规定只能由公司进行缴纳,不可个人缴纳。若公司成功缴纳住房公积金,则个人需按照相同比例同步缴纳。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单位提取和个人提取两种情况,其中单位提取需要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职工提取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审核合格后,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法律分析 成都市公积金缴纳规定只能由公司进行缴纳,不可个人缴纳。若公司成功缴纳住房公积金,则个人需按照相同比例同步缴纳。 二、成都买房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可以,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如下。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成都公积金提取程序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两种情况。 1.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工作单位,且自离开之日起满1年未在异地就业的,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工作单位,且自离开之日起满6个月未在异地就业的,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异地就业的职工在离开原工作单位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城市连续工作满12个月并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会核发《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应当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提取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结语 成都市公积金缴纳规定只能由公司进行缴纳,不可个人缴纳。若公司成功缴纳住房公积金,则个人需按照相同比例同步缴纳。对于成都买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问题,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才可以申请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等情形。提取程序包括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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